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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1
1.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并含有对立统一的内涵。阴和阳,既可以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或势力,又可以代表和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故《春秋繁露·卷十二·大道元二》:“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此是对阴阳范畴矛盾性质的一般规定,阴阳即是矛盾。而《类经·阴阳类一》亦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北宋·张载提出了“气有阴阳”的一物两体说,明确指出阴阳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性。如《正蒙·乾称》说:“太虚者,一气之体,气有阴阳,屈伸相感之无穷。”《正蒙·太和》又说:“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其阴阳两端循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正蒙·乾称》亦说:“二端故感,本一故能合。天地生万物,所受虽不同,皆无须臾之不惑。”两端,即阴阳二气。
这就说明阴阳二气的相互感应及由此产生的普遍联系是宇宙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可看出,这是一种古代的唯物辩证观。因此,阴阳乃是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具有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
2.阴阳学术的基本概念
阴阳学说,即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相对属性,以及某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并把握自然界错综复杂变化的本质原因及其基本规律。所以,阴阳学说与现代哲学中的矛盾概念有着类同之处,乃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中医学的阴阳学说,即是中医学的方法论阴阳矛盾说。
(二)事物的相关性和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事物或现象必须具备如下两方面的条件,即对立事物或现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对立双方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1.事物的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这些事物或现象,必须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毫不相关的。或其事物或现象是属于同一统一体中的相互关联的两部分,才能分属阴阳。阴阳学说中的阴阳,仅是抽象的属性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事物,故《灵枢·阴阳系日月》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2.属性的规定性
规定性,是指用阴阳来分析事物和现象,不仅能概括其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而且同时还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的一定的属性。事实上,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着的这两个侧面,本身就具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属性,因而才可用阴或阳来概括之。
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所具有的阴阳属性,既不能任意配属,也不允许随便颠倒或置换,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着一定的原则所规定的。一般来讲,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两个方面的阴阳属性,是由这两方面相比较而言的,是由该事物或现象的性质、位置、趋势等因素所决定的。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气血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因此,阴阳学说规定,“阳”代表着积极、进取、刚强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阴”则代表着消极、退守、柔弱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这就是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三)阴阳属性的普遍性和相对性
1.阴阳属性的普遍性
阴阳的属性,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事物,而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各种事物或现象之中,代表着相互对立而又联系的两个方面。但是,如何进行阴阳属性的归类呢?《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即是说,划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或依据,是人们最常接触到的相互对立的“水”和“火”之特性,并以此来进行归纳和分类。阴阳虽是抽象的概念,但是我们却可以根据具体而明显的水、火这对矛盾的特性,将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划分为阴阳两大类。
一般说来,凡属温热的、上升的、明亮的、兴奋的、轻浮的、活动的、功能的、机能亢进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现象,统属于阳的范畴;凡属于寒冷的、下降的、晦暗的、抑制的、沉重的、相对静止的、物质的、机能衰退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现象,统属于阴的范畴。而且从总体来看,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的这两个侧面的阴阳属性是不能任意调换的。
总之,阴阳既代表两种对立的物质属性,又表示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
根据阴阳所代表的不同功能属性,中医生理学把对人体具有推动、温煦作用的气,称之为“阳气”。而把对人体具有营养、滋润作用的气,称之为“阴气”。将脏腑之有形实体归属于阴,而把五脏六腑之功能活动归属于阳。
可以看出,不管是天体日月的运行、昼夜四时的交替、气候寒热的变化,还是人体组织结构和机能状态等诸般事物或现象,都是在相互对立和相互联系中发展变化的,而且都可以按其一定的属性,分别归属于或阴或阳两类范畴。所以,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矛盾范畴的普遍意义。
2.阴阳属性的相对性
阴阳属性虽有规定性,但对于具体事物或现象来说,其阴阳属性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变的。而是相对的、可变的。它可以通过与自己的对立面相比较而确定,并随着时间、地点等一定的条件的变更而发生改变。故《局方发挥》指出:“阴阳二字,因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所谓“无定在”,即是指阴阳属性的相对性而言,非指特定的物质。一般来讲,阴阳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1)阴阳的相互转化:
在一定的条件下,阴阳可以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例如在人体气化过程中所存在的物质和功能的转化过程。物质属阴,功能属阳;两者在生理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物质可以转化成能量,以推动功能活动;功能又可以通过气化将饮食水谷转化成营养物质。而且正是这种物质与功能之间的相互转化(即阴阳转化),才保证了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
(2)阴阳的无限可分:
无限可分性,是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两方面,随着归类或划分条件、范围之改变,可以无限地一分为二,即阴阳的每一方面又可再分阴阳。例如就白昼与黑夜而言,白昼为阳,黑夜为阴。但白昼与黑夜之中还可以再分阴阳,即白天的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的上半夜为阴中之阴,下半夜为阴中之阳。
再如就心、肾而言,根据人体脏腑功能活动的性质,则心、肾为脏属阴,但心在上具火性,肾在下为水脏,故心为阳,肾为阴。而心肾内部又各有阴阳,即心阴、心阳、肾阴、肾阳。这就是中医学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之中再分阴阳。这种阴阳之中再分阴阳的情况,说明了阴阳的属性不仅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或现象之中,而且每一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又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应当指出,这种阴阳属性的相对性,正是反映了具体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律性和复杂性。而对于阴阳属性的这种灵活细致的分析,亦正是反映了中医学对于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错综联系和变动不居,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四)阴阳规律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固有规律
我们之所以说阴阳学说具有辩证观的内涵,首先在于它说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客观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继则进一步阐明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阴阳两方面的运动变化,乃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故凡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现象和规律,均可以用阴阳来加以概括。
阴阳是宇宙自然界的一种根本规律,是一切事物生长发展、变化、衰亡的根源,如人体的生、长、壮、老、已整个生命过程,就是人体阳气与阴精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阴阳乃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总纲。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天地,指宇宙和自然界。道,即道理或规律。万物,则泛指众多的事物。神明,指物质世界的无穷变化。所谓神明之府,即是说物质世界万事万物的无穷变化,均缘于阴阳的运动。
古人已经认识到,宇宙间和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尽管错综复杂,但究其根源,无不是阴阳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结果。也就是说,阴阳决定着一切事物的生长、发展、变化,以及衰败和消亡。因此,阴阳规律乃是宇宙自然界中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固有规律。
二、阴阳的形成、沿革、发展
(一)阳光向背,正与反两方面的朴素认识
阴阳概念的最早提出,其原来含义是很朴素的,不过是指日光的向背而已。如《吕氏春秋·重已》说:“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即是说房舍宽大则能遮阳,阴凉就多;地势高而无遮拦,阳光得以充分照射,阳热就多。进而认为,凡是向阳或阳光照射充足的地方,即为阳;凡是背阳或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则为阴。所以,《说文解字》说:“阴,闇也。”(闇,即暗的意思)“阳,高明也。”可见,阴阳的最初理解,仅是阳光多少的直观认识而已。
古人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不断接触到日往月来、白天黑夜、晴天阴天等两极现象的对比和影响。而且古人的作息规律又完全受着日出日入的支配,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王世纪·击壤歌》),“日掌阳,月管阴”(《管子·四时》),日出则阳光灿烂,日没月出则黑夜来临。因而便自然地产生了阴与阳两个概念,形成了正与反两个方面的感性认识。
(二)对阴阳运动的物质的理解
随着认识的深化,古人又逐渐把对阴阳的理解建立在物质的运动变化之上,并用阴阳的物质变化来解释某些当时难以阐明的自然现象。
如《国语·周语》说:“阴阳分布,震雷出滞。”是说宇宙自然界阴阳两种物质力量的分化布散,从而产生雷电现象,故震响之雷声出于密滞的乌云。并认为“阴阳次序,风雨时至”。即是说自然界的气候变化之所以有时令、节气的正常变化,就在于阴阳的物质运动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
而管子则用阴阳的运动变化来说明四季的更迭和昼夜的变迁,如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所谓“推移”、“利用”、“之化”,都是指阴阳运动的不同形式。
可以看出,阴阳概念至此已经超出了朴素的理解,已经发展到认为阴阳本身实际代表着两种相反的物质力量,而且彼此之间发生着作用,从而导致了自然变化的产生。并认识到自然界的阴阳运动都有着一定的秩序和规律,当其规律发生紊乱,则自然界的变化就会发生某些变异或灾害。
(三)“一阴一阳之谓道”,古代辩证的哲学认识
古人对于阴阳的哲学认识,是运用“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方法,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和生产活动的观察,逐步总结、抽象而建立起来的。古人发现众多的事物或现象,诸如天地、日月、寒暑、明暗、生死、雄雌等,都是由两个不可分离的对立面所组成,随即形成了一种对立的共性概念。当人们对众多的矛盾现象观察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则对阴阳的认识也就升华到一个更为高级的水平,成为一种标示两种抽象属性的哲学范畴,用以概括一切具有这些属性的矛盾事物。
阴阳作为哲学概念,首见于《周易》(包括《易经》和《易传》两部分),如《易经》说“易有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两仪,即指阴阳。八卦,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分别代表着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八种常见的自然事物,并作为万物生成的根源。八卦的基础是阴阳,八卦中的每一卦都是由阳爻和阴爻相互重叠而组成。而乾卦和坤卦,则是最根本的。乾为天属阳,坤为地属阴,它标示着天地阴阳之气相互交感而化生万物,从而更集中地表现了阴和阳的特点。《庄子》亦说:“阴阳于人,不啻为父母也。”《吕氏春秋·知分》则说:“凡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说明古人已经进一步认识到,无论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生物的生命活动,都是其本身客观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相互排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反相成的结果。因之,就用“阴阳”作为这两方面的代表,藉以概括各种事物或现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从而得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易传·系辞上》)的结论。道,即是规律。这就肯定了阴阳的运动变化规律,乃是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
(四)中医学的宇宙观和方法论
古代医家在吸收阴阳对立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长期积累的解剖、生理知识和疾病的防治经验相结合,从而形成中医学的阴阳学说。主要是作为宇宙观和方法论,用以阐释生命现象的基本矛盾和生命活动的客观规律。并贯穿于中医临床诊断、治疗用药等各个环节,成为中医药学之纲领。
但是,中医学的阴阳学说所反映的只是中医学关于生命科学的某些规律,而不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活动的普遍规律。作为宇宙观和方法论,阴阳范畴尽管也包罗万象,但在无限的宇宙中它毕竟只是一种有限的具体的矛盾形式,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某些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因此,中医学的阴阳学说作为一种具体的哲学范畴,只适用于中医学术领域。
此外,中医阴阳学说的阴阳矛盾范畴,具有某些特殊性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阴阳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而且具有某些特殊性的限定。阴阳标示着事物或现象一定趋向或性态特征的矛盾关系,并有主从的区分。如在相互依存的阴阳矛盾中,强调阳为主导,阴为从属。在人体内部的阴阳气血之中,亦强调阳气的主导作用。
三、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1.阴阳的对立
阴阳的对立,古代哲学家称为阴阳相反,是说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客观上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相反的阴阳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属性是相反的、矛盾的。而且认为任何事物的运动变化,无不处于阴阳的对立统一之中,所以,阴阳之间的关系,有着矛盾对立统一之内涵。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水为阴,火为阳;阳为气,阴为味。”《素问·阴阳离合论》亦说:“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他如上与下、左与右、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以及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等等,皆具有相互对立之属性。
不仅无生命的事物具有阴阳对立的属性,就是有生命的物质体亦不例外。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生之本,本于阴阳。”即是说,一切生命现象的存在,都本源于自身阴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人作为生命体,亦是如此。故《素问·宝命全形论》进一步指出:“人生有形,不离阴阳。”人体本身也是一个阴阳矛盾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可以看出,阴阳矛盾的对立统一,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
2.阴阳的制约
阴阳的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大多存在着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阴阳双方的相互制约,体现了对立事物或现象的调控作用,从而表现出事物间具有错综复杂的动态联系。
如《管子·心术上》说:“阴则能制阳矣,静则能制动矣。”《类经附翼·医易》说“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即是说动与静、阴与阳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实际上阴阳相互制约的过程,也即是相互斗争的过程,没有斗争就不能够制约。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结果,取得了统一,亦就是取得了动态平衡。所以,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并非平静地各不相关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相互调控地发生着相互作用。正是由于阴阳的这种不断对立和制约,才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并维持着事物发展的动态平衡。
总之,任何事物阴阳相互对立着的每一方面,总是通过其相互消长而对另一方面起着制约作用。阴阳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消长,保证了事物经常地处于协调平衡状态,即阴阳调和。只有如此,生物才表现有生长化收藏和生长壮老已的发展过程。所谓“阴阳匀平”(《素问·调经论》),即是阴阳在对立制约和消长中所取得的动态平衡。但是,这种平衡并非仅是数量上的绝对平衡,只是相对的动态平衡而已。
(二)阴阳的交感互藏
1.阴阳交感
“交感”,即交互感应。阴阳交感,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处于相互感应,即不断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阴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宋·周敦颐《太极图说》)。万物的化生源于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哲学思想始自先秦诸家,如《荀子·礼记》说:“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易传·咸》说:“咸,感也。柔上而刚下,(阴阳)二气感应以相与。”又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从而指出阴阳交感是万物化生和变化的根本条件,其中的“合”、“接”、“感”、“感应”、“相与”等都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之意。故又可以说天地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乃是万物生成和变化的肇始。
中医学的《内经》,对天地阴阳二气的交感运动有深刻的认识,《易传》并引申到雌雄男女二性之精的结合,生命体的产生和代代相传。如《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人亦不例外,亦是在自然界万物化生中所产生。故《易传·系辞下》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在宇宙自然界,事物的发生、发展规律亦确是如此。天之阳气下降,地之阴气上升,阴阳二气交感,化生出万物,并形成云雾、雷电、雨露。阳光、空气和水相互交感,生命体方得以产生。在阳光雨露的沐浴滋润下,生物得以发育成长。在人类,男女媾精,新的生命个体得以诞生,代代相传,得以繁衍。所以,如果没有阴阳二气的交感运动,就没有自然界,就没有生命。可见,阴阳交感又是生命活动产生的基本条件。阴阳和谐是发生交感作用的条件。
2.阴阳互藏
阴阳互藏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含有另一方,即阴中藏阳,阳中藏阴。有时亦称“阴阳互寓”,“阴阳互合”。宇宙自然界中的万物皆由天地阴阳二气氤氲聚合而化生,故宇宙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含有阴与阳两种不同属性的成分。也就是说,此事物或现象虽然属阴,但亦含有阳性成分;彼事物或现象虽然属阳,但亦含有阴性成分。故《类经·运气类》说:“天本阳也,然阳中有阴;地本阴也,然阴中有阳。此阴阳互藏之道。”可以看出,阴阳互藏互寓之道,虽源于古人对自然现象的体察或感悟,但亦是古代哲学朴素自然观的体现与总结。
宇宙自然界的万物,其性质不同而有别,其形态、色泽、动静、发展趋势、运动形式等表现亦有所不同,此皆由于万物所禀受和互含的阴阳之气的多少和差异所致。诚如《春秋繁露·基义》所说:“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
事物的阴阳属性,是依据其所含阴性和阳性成分的比例大小而定。一般来说,表达事物属性的成分占绝对大的比例,则呈显象状态,即是整体属性的阴阳。而被寓藏于事物或现象内部所占比例较小的成分,其属性虽不易被显露,但其作用却非常重要,一般又称其为“真阴”、“真阳”或“阳根”、“阴根”。并对事物或现象本身的生长、发展和变化有着极其重要的调控作用,且能维持阴阳之间的协调与稳定。故《四圣心源·天人解》说:“阴中有阳则水温而精盈,阳中有阴则气清而神旺。”
(三)阴阳的互根互用
1.阴阳互根
对阴阳互根,古人称为阴阳“相成”。阴阳相互依存,是说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且每一方都以另一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或前提。也就是说,没有阴也就无所谓阳,没有阳也就无所谓阴。故《素问·四气调神大论·王冰注》说:“阳根于阴,阴根于阳”,《类经》亦指出:“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中医学把阴阳的这种依存关系,称之为“互根”。故《医原·阴阳互根论》更明确地指出:“阳不能自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而阴为阳之母;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统,而阳为阴之父。根阴、根阳,天人一理也。”《景岳全书·传忠录》亦说:“阴阳之理,原自互根,彼此相须,缺一不可。”
2.阴阳互用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某些范畴的阴阳关系还体现为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的特点。正如《医贯砭·阴阳论》所说:“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运用阴阳互根互用理论,对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物质与功能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关系的高度概括。
(四)阴阳的消长平衡
1.阴阳消长
是指事物或现象对立制约、互根互用的阴阳两个方面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而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阴阳的消长,即是阴阳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所谓“消”,意为减少、消耗;所谓“长”,意为增多、增长。故《语类》说:“阴阳虽是两个字,然却是一气之消息,一进一退,一消一长。”《类经图翼》则说:“太极分开,只是两个阴阳,阴气流行则为阳,阳气凝聚则为阴,消长进退,千变万化。”
阴阳消长,大多指的是数量上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阴消阳长或阳消阴长,表现为阴阳双方的你强我弱,我强你弱。此种运动形式主要是和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相联系着。二是阴阳皆消,或阴阳皆长,表现为阴阳矛盾统一体的我弱你也弱,你强我也强。此种运动形式则多与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相维系。
2.阴阳平衡
是指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阴阳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因而其消长运动总是在一定的调节限度内、一定的阈值范围或一定的时限内维持着此消彼长、此进彼退的动态平衡状态。因此,阴阳消长的动态平衡是生命过程的健康状态。故《医经溯洄集》说:“阴阳之在人,均则宁,偏则病。无过不及之谓均,过与不及之谓偏。”一般来说,由于阳得阴济,则使阳不致过分亢盛;阴得阳和,则使阴亦不致过分衰沉,从而并不表现为阴阳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只是维持了事物正常的发展变化。而在其异常时,则阴阳之间就会失去其正常的相互制约协调关系,即可表现为阴阳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中医学就是运用阴阳消长、动态平衡及偏盛偏衰的理论观点,来说明自然界的气候变化,以及人体的生理活动或病理改变。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医学关于阴阳的消长与平衡的认识,符合于事物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消长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之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在绝对的运动之中包含着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之中又蕴伏着绝对的运动。在绝对的消长之中维持着相对的平衡。而在相对的平衡之中,又存在着绝对的消长。事物就是在消长和平衡这一矛盾运动中生化不息,从而得到发生和发展的。
(五)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其对立面转化。阴阳的相互转化,亦是阴阳运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即是说,当阴阳两方面的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其消长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就可能导致阴阳属性的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而且,阴阳的转化一般都出现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物极”阶段,即所谓“物极必反”。如果说,在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阴阳的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的话,则阴阳的转化往往表现为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阴阳的转化,既可能以突变的形式发生,但大多数情况则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变的发展过程。
事物或现象阴阳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转化,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阴阳对立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其本身已经相互倚伏着向其对立方面转化的因素和趋势。如《素问·六微旨大论》指出“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所谓“成败倚伏”,即是说在新事物生成之际,已经倚伏着败亡之因;旧事物衰败之时,亦孕育着新事物产生之源,而所有的这些变动和转化则都是在“动而不已”的消长运动过程中实现的。
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方能发生。《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则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亦说:“动复则静,阳极反阴。”
所谓的“重”“甚”、“极”,即是指发展到了极限或顶点,具备了促进转化的条件,或达到了一定的阶段。也就是说,阴阳有了“重”这个条件即可以相互转化,寒热到了“极”这个阶段即会互相转化。可以看出,在这些转化过程中,条件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一定的条件,事物不发展到“重”或“极”的程度,即不会出现转化。但究竟是何种具体条件或阶段,则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上,阴阳的对立制约、交感互藏、互根互用、消长平衡、相互转化等关系是相互联系的,是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阐述了阴阳矛盾的运动规律和变化形式,从而表达了阴阳矛盾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阴阳的对立、互根和制约是阴阳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基本关系;阴阳的交感是阴阳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导致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前提;阴阳互藏是阴阳交感运动的动力根源,是阴阳消长转化运动的内在根据;阴阳的消长与转化则是事物运动的基本形式。而阴阳消长正是在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基础上表现出的量变过程,阴阳转化则是在消长运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过程。而且,正是由于阴阳矛盾的对立制约、交感互藏和互根互用,才使阴阳的消长变化维持在一定的限度和调控阈值内进行,从而保证了阴阳的平衡协调。表现于宇宙自然界,则为生气勃勃的有序的发展变化,体现于人体,则是相对稳定的正常的生、长、壮、老、已的生命活动过程。
四、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作为一种宇宙观和方法论,广泛应用于中医学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用药。
(一)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阴阳学说在阐释人体的组织结构时,认为人体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一切组织结构既彼此相互联系,密切合作,又可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并运用阴阳对立制约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正如《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1.部位与结构的阴阳属性
就人体的部位与组织结构来说,则外为阳,内为阴;背为阳,腹为阴;头部为阳,足部为阴;体表为阳,内脏为阴。体表中之皮肤为阳,肌肉筋骨为阴;脏腑中则六腑为阳,五脏为阴;五脏之中心肝为阳,肺脾肾为阴。而具体到每一个脏腑,则又有阴阳可分,如心有心阳、心阴;肾有肾阳、肾阴;胃有胃阳、胃阴等。这些阴阳属性的划分,主要是由脏腑组织所在的位置、生理功能特点等所决定的。
2.气血津液的阴阳属性
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就气与血来讲,则气为阳,血为阴;在气中,则卫气为阳,营气为阴。这些划分,即是根据气是无形的物质,具有推动、温煦的生理作用;血是有形的液态物质,具有滋养、濡润的生理作用等而定的。至于津液,则津清稀而薄,故属阳;液则稠厚而浊,故属阴。同样也是根据其性态而定。
3.经络循行的阴阳属性
就经络系统循行部位来说,则循行于人体四肢外侧及背部者属阳(如手足三阳经),而循行于人体四肢内侧及腹部者则多属阴(如手足三阴经),只有足阳明胃经循行于腹部。
4.组织结构阴阳属性的相对性
人体各部位、各种组织结构、各脏腑之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们常根据一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如以胸背关系来说,则背属阳,胸属阴;若以胸腹上下关系来讲,则胸又属阳,腹则属阴。同样,五脏阴阳属性,若以上下来分,则心肺在上属阳,心为阳中之阳脏,肺为阳中之阴脏;肝脾肾在下属阴,肝为阴中之阳脏,肾为阴中之阴脏,脾亦为阴中之阴脏(又称“至阴”)。脾属太阴,太阴为三阴之始,故脾为至阴。
总之,人体的上下、内外、表里、组织结构之间,以及每一组织器官本身,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而人体部位、组织、结构、器官的属阴、属阳,只是其相对属性的一般归类而已。
(二)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中医学认为,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是机体阴阳两方面对立统一协调平衡的结果。人体的生理功能,亦可用阴阳学说来加以概括和说明。主要表现为机体防御邪气侵袭的整体卫外机能,以及脏腑组织的功能活动等方面。
1.体现在机体的防御功能方面
阳气在外,具有保护机体内部组织器官的外卫机能。阴精在内,是阳气的物质基础,并为阳气不断地储备和提供能量补充,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生气通天论》亦说:“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
2.体现在脏腑功能活动方面
一般来说,五脏主藏精气为阴,六腑能消化、传导饮食水谷为阳。而每一脏腑中又各有阴阳,凡属功能活动则属阳,而产生这些功能活动的脏器和精气则属阴。例如,心有推动血液循环和主持精神意识思维活动的功能,此种功能属阳,而心血、心脏器质则属阴。
此外,中医学亦用阴阳关系来阐述具体的生理过程,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即是说,凡属轻清的物质则属阳,重浊的物质则属阴,故人体之阳,即是体内轻清之气,它既可以营养和充实四肢,又可以经由皮肤、肌腠或上窍(口、鼻)而发散;而人体之阴,则是体内较为重浊的物质,它既可以储藏于五脏,也可以经由六腑,通过下窍(尿道、肛门)而排出体外。
3.阴阳相对平衡的生理意义
中医学对于生理上的阴阳关系,主要强调其相互协调和平衡。如就人体的机能状态而言,则机能兴奋为阳,机能抑制为阴;功能亢进为阳,功能减退为阴。而在正常的生理活动中,兴奋和抑制、亢进与减退等都是相互拮抗的,并保持着相对的动态平衡状态。
(三)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1.人体的基本病理变化是阴阳失调
中医病机学认为,疾病的发生是人体的阴阳关系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失去相对的平衡协调,从而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一般来讲,外感邪盛多使机体阴阳某一方面偏亢,而使另一方面受损。内伤体衰则可导致机体某一方面不足,使之低于正常水平,从而形成另一方面的相对偏亢。因此,尽管疾病的变化错综复杂,但就其阴阳状态来说,不外阳盛、阴盛、阳虚、阴虚等四大类病变。
2.阴阳盛衰的病理表现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素问·调经论》亦说:“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
3.阴阳互损及转化的病理表现
中医病机学认为,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机体阴精阳气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的程度,亦常导致对方之不足,即所谓“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最后导致“阴阳两虚”,此即慢性虚性病证常见的病理发展过程。至于阴阳转化在疾病证候上之反应,诸如实热证转化为虚寒证;阴寒证转化成阳热证等,已如前述,不再重复。
(四)用于临床诊法辨证
1.察色按脉,先别阴阳临床疾病,根据其证候反应,可以概括为阴证和阳证两大类。临床的病证反应尽管错综复杂,但是对于疾病的诊察,则均可以根据阴阳变化的规律来加以分析、归纳和判断,以此来认识和探讨疾病的本质。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说明中医学的望、闻、问、切四诊方法,首当辨别阴阳。
如望诊,一般面色光滑润泽者为阳,面色沉浊晦暗者为阴;凡见青色、白色、黑色,其证多属阴寒;而见黄色、赤色,则其证多属阳热。
又如闻诊,凡气粗声高属阳,气弱声低则属阴。而在切诊中,则把浮、大、滑、数等脉象归属为阳脉;把沉、涩、细、迟等脉象归属为阴脉。这即是阴阳属性归类方法在中医诊断学中的应用。
2.阴阳为辨证之总纲
所谓辨证,即是把通过四诊所获得的多种多样的症状、体征及病情资料,进行客观地分析与判断,从而对疾病的原因、病位、病性、邪正关系等得出正确的认识,判断为某种病证的一种诊断方法。中医的诊断学以阴阳作为辨证的纲领,用以分辨和判断疾病的表里、寒热或虚实。故凡表证、实证、热证都属阳证;凡里证、虚证、寒证都属阴证。所以,临床病证虽然千变万化,总不出阴阳两纲的范围。
(五)指导临床治疗用药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即是说,由于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发展的基本病机,因此,调理阴阳,补偏救弊,创造条件,使其失调的阴阳关系向着协调的方向转化,在新的基础上,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即是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
总之,治疗的基本原则,就是有余者泻,不足者补,失调者,调理之,从而使阴阳的偏盛偏衰得以纠正,使其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恢复阴阳相对平衡之目的。
同样,在归纳药物的性味功能上,阴阳亦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可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药物的四气、五味,以及升降浮沉等一般性能,都具有阴阳的不同属性。就四气来说,则寒、凉性质的药物属阴,温、热性质的药物属阳。就五味来说,则酸、苦、咸味药物属阴;辛、甘、淡味药物属阳。至于升降浮沉,则是指具有重镇敛降作用的药物属阴,具有轻浮升散作用的药物属阳。所以,临床用药必须注意病证阴阳与药物阴阳之关系,正确运用药物的阴阳性能,以改善或调整机体失调的阴阳关系,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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